电缆敷设和电气设备安装
4.1 电缆敷设一般要求
4.1.1 电缆敷设应尽可能平直和易于检修。
4.1.1.1 主干电缆暗式敷设时,敷设路径上的封闭板必须便于开闭。
4.1.1.2 避免将电缆敷设在绝缘层内。冷藏舱、锅炉舱等处电缆应全部明线敷设,居住室及有木作结构的重要工作舱室应尽可能采用暗式敷设。
4.1.2 电缆敷设应防止机械损伤。
4.1.2.1 尽量避免在货舱、贮藏舱、甲板、舱底花铁板下等易受机械 损伤的场所敷设电缆,若不能避免时,可设置可拆的电缆护罩或电缆管加以防护。货舱和甲板上的电缆护罩厚度一般不小于3mm。
4.1.2.2 避免在可动或可拆的构件上敷设电缆,以免活动件移动或拆装时损坏电缆。
4.1.2.3 电缆穿过甲板时,必须用金属电缆管或电缆筒加以保护。
4.1.2.4 电缆敷设不应跨越船体伸缩接头,如不能避免时,应将电缆弯成一个膨胀弯头,保证伸缩裕度。
4.1.2.5 在垂直部位敷设电缆管,当长度超过6m,应于每隔6m左右处设置固定电缆的装置(如电缆支承盒)。
4.1.3 电缆敷设的距离要求
4.1.3.1 电缆应尽量远离热源敷设,电缆敷设线路与蒸汽管或排汽管交叉时,其间距应不小于80 mm,若电缆线路置于平行时,则间距不小于100 mm,否则应采取有效的隔热措施。
4.1.3.2 电缆与舱壁或甲板的敷设间距不小于20 mm,与双层底、滑油舱或燃油舱的敷设间距不小于50 mm.
4.1.3.3 电缆敷设的弯曲半径应在规定范围内。一般电缆*小弯曲半径不小于电缆外径的4~6倍。
4.1.3.4 电缆成束敷设时,一般电缆束不超过二层或厚度不大于50 mm,宽度不宜大于150 mm。
4.1.3.5 对要求两路供电的重要设备,如操舵系统的供电及控制用的两路电缆应尽可能在水平及垂直方向远离敷设。
4.1.4 电缆在特殊场所和舱室敷设要求
4.1.4.1 尽量避免在有潮气凝结、滴水和有油、水浸入的场所敷设电缆。
4.1.4.2 在易受油、水浸渍的舱底花钢板下敷设电缆时,应将电缆敷设在金属管子或管道内,其两端应密封或嵌塞填料。
4.1.4.3 U形管或特殊形状的电缆管道布置应使水不能在内部积聚,(应考虑可能凝水),应设有泄水孔。
4.1.4.4 避免在易燃、易爆和有腐蚀性气体影响的场所(如油漆间、蓄电池室、煤舱等)敷设电缆,但上述舱室的必不可少的电缆除外。若不可避免时,电缆应为铠装型的或敷设在金属管道中。
4.2电缆支承件和紧固要求
4.2.1电缆支承件的确定,一般主干道电缆选用轻型(宽度不超过500mm)或重型(宽度超过500mm)焊接支承件,分支电缆用轻型或扁钢支承件。
4.2.2电缆紧固件通常可选用包塑滞燃材料包覆的不锈钢扎带、尼龙扎带。
4.2.3一般选用原则规定为机舱、A类机器处所、防火舱室、露天和潮湿舱室的电缆紧固用滞燃材料包覆的不锈钢扎带,居住舱室或其他舱室一般用尼龙扎带,根据需要也可采用滞燃材料包覆的不锈钢扎带。
4.2.4相邻电缆 紧固件的间距应按电缆外径和敷设处的振动情况确定,一般为300~350mm。
4.3电缆贯穿舱壁和甲板、船体构件。
4.3.1电缆贯穿非水密舱壁、甲板和船体构件,一般采用电缆框或电缆筒保护电缆。
4.3.2电缆贯穿水密舱壁和甲板时,应设置填料函、电缆管(单根电缆贯穿)或电缆框、筒(成束电缆贯穿),以保持原有的水密性。
4.3.3电缆贯穿防火隔堵舱壁和甲板时,应设置防火电缆装置以保持原有防火性能的完整性。
4.3.4电缆不应穿越油舱或水舱。若不可避免穿越油舱或水舱时,可用无缝钢管穿管敷设,管子及其舱壁贯通件的焊接应保证水密,且有防蚀措施。
4.3.5当电缆敷设在管子或管道内,穿管系数(各电缆外截面积之和与管子或管道的内截面积之比)应不大于0.4。
4.4电缆成束敷设阻燃要求
电缆成束敷设应选择成束滞燃型
船用电缆,若选用单根滞燃型电缆成束敷设时,应在电缆敷设路径上采取阻燃措施,以防止电缆束传播火焰。
4.5电缆接地
4.5.1 工作电压超过50V时电缆的金属护套必须有效**接地。
4.5.2 除工作电压不超过50V和具有单点接地要求的电缆外,其他金属护套电缆均应
与两端有效接地,但*后分支电缆允许仅在近电源端有效接地。
4.5.3电缆的金属护套或金属外护层在其全长上,应保证电气的连续性。
4.5.4 接地线应用多股铜线组成,接地导体截面积Q与电缆芯线截面积S的关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S≤25mm2 时,Q≥1.5mm2
当 S>25mm2 时,Q≥4mm2
4.6 电气设备安装一般要求
4.6.1 设备安装应考虑**和便于使用、维修,安装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并且通风良好。
4.6.2 设备安装不应该破坏舱壁或甲板原有的防护性能及强度,不应直接在水密舱壁、箱柜和甲板的外围壁上安装。
4.6.3 设备和电缆不应直接安装在船舶外板上。
4.6.4 在易燃、易爆舱室,如蓄电池室、油漆间、煤舱等处除了必须安装的防爆设备外不应安装其它类型的电气设备。防爆设备的类型和等级应满足易燃或易爆场所的要求。
4.6.5 安装在有油、水积聚或易受机械损伤场所的设备,其防护类型和等级应与安装场所适应,否则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6.6舱壁的封闭板内一般不应安装电气设备,但线路的分支接线盒可安装在便于开启的封闭板内。
4.6.7 电气设备不应贴近油舱,油柜或双层底储油舱等外壁安装, 若必须安装,则设备与舱壁表面之间,至少应有50mm距离,但产生高温的电气设备(如电阻器等)禁止安装。
4.6.8 当非铝合金设备支架安装在铝质围壁上时,中间应用绝缘衬垫隔开,以防由于直接接触引起电解腐蚀。
4.6.9调节电阻、启动电阻、充电电阻、电热器具及其他在工作时产生高温的电气设备,应远离易燃结构和其他设备安装,必要时中间应用隔热材料隔开。
4.6.10电气设备安装高度
4.6.10.1居住舱室电气设备高度一般可按表4-1规定
详解电缆的铺设和电气的安装
表 4-1 mm
序号 设备名称 安装尺寸 设定面 附注
1 开关 1400 地 设备中心
2 开关插座 1400 地 设备中心
3 开关插座或开关 1400 地 当上下安装时二间距250
4 落地插座 300 地 设备中心
5 台灯插座、台式电话用接线盒 150 台面 设备中心
6 电视机、收音机、天线插座 150 台面 设备中心
7 火警按钮盒、按钮盒 1400 地 设备中心
8 床头灯 750 床铺板 设备中心
9 床头灯 400 横方向 设备中心
10 壁灯 1700200 地顶 灯下沿灯上沿
11 镜灯 20~100 镜面箱
12 铃及蜂鸣器 1800200获300 地顶 设备中心
13 扬声器 1800 地 设备中心
14 壁式电话 1400 地 设备中心
15 转速表、分罗经、钟 1800 地 设备中心
16 延伸报警板 1500~1700 地 设备中心
详解电缆的铺设和电气的安装
4.6.10.2其它舱室电气设备安装高度一般可按表4-2规定
表4-2 mm
序号 设备名称 安装时 设定面 附注
1 分电箱 18001200 地 设备上沿设备下沿
2 启动器、控制箱 18001200 地 设备上沿设备下沿
3 按钮盒 1400 地 设备中心
4 应急按钮盒 1400 地 设备中心
5 开关或开关带插座 1400 地 设备上下安装时二间距250
6 外通道灯(包括应急灯) 150~2002300 甲板下地 设备中心
7 舱顶灯 2500*小1980 地 下面
4.6.11设备的安装紧固及支架底座的焊接,应牢靠、平整,可拆的紧固件应设有防止因振动而松脱的装置。
4.6.12设备接地
4.6.12.1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当其工作电压超过50V时,均应有效接地,接地方式可用设备底脚接地或专用导体接地。
4.6.12.2专用接地导体芯线截面按表4-3规定。
表 4-3 mm2
接地导体的型式 相关的载流导体截面积S 铜接地导体*小截面积Q
软电缆或软电线中的连续接地导体 S≤16 Q=S
S>16 Q=S/2 但不小于16
固定敷设电缆中的连续接地导体 S≤16 Q=S但不小于1.5
S>16 Q=S/2但不小于16
单独固定的专用接地导体 S<2.5 Q=S但不小于1.5
2.5<S≤120 Q=S/2但不小于4
S>120 Q=70
详解电缆的铺设和电气的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