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船舶按材质分类:
2.2.1 钢质渔船
以各种型钢及钢板为造船材料的渔船。
2.2.2 木质渔船
船体主要部分是由木材建成,仅在连接处才用金属材料的渔船。
2.2.3 玻璃钢渔船
船体主要部分用玻璃纤维增强剂和不饱和聚酯、环氧树脂与酚醛树脂黏合剂为基本组成的渔船。
2.2.4 钢木混合渔船
船体固件用钢材,而外壳则用木材建成的渔船。
2.2.5 钢丝网水泥渔船
以钢盘为固件,钢丝网作壳板捣以水泥而成的渔船。
2.2.6 其他材质渔船
除上述之外的其他一种或几种材质建造的渔船。
2.3 按船长和主机功率分类:
根据船长或主机功率的大小,渔业船舶可分为大型渔船、中型渔船和小型渔船。
根据船长对渔船进行分类是国际渔船管理中*普遍的做法。一般情况下,船长<12 m(米)的为小型渔船;船长≥24m的为大型渔船船长介于12~24m的为中型渔船。
以渔船主机功率为主对渔船进行分类,是我国渔船管理中对海洋捕捞渔船分类的主要做法。在我国,主机功率≥44.1Kw千瓦的为大型海洋捕捞渔船;主机功率<44.1kw且船长<12 m的为小型海洋捕捞渔船;介于上述两者之间的为中型海洋捕捞渔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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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的主要技术参数
3.1 长度
3.1.1 总长Loa
渔业船舶的总长是船舶*前端至*后端之间包括外板和两端长久性固定突出物在内的水平距离(见图1-1)。球型船艏的应从球艏前缘量起。
3.1.2 上甲板长度Ld
在船舶纵中剖面上量至首尾甲板两端外缘的水平长度。
3.1.3 船长L
船长是船舶长度的简称,也称“公约船长”,是指量自龙骨板上缘的*小型深85%处水线总长的96%,或沿该水线从艏柱前缘至舵杆中心线的长度,取大者。船舶设计为倾斜龙骨时,其计量长度的水线应和设计水线平行。
对无船舶图纸资料的现有小型渔船,其船长可按上甲板长度的90%计算,即L= 0.90Ld。
3.1.4 垂线间长(或两柱间长)Lpp
艏、艉垂线应取自船长(L)的前后两端。艏垂线应与在计算长度的水线上的艏柱前缘相重合。
3.1.5 水线长
在纵中剖面上,与基平面相平行的任一水线与船体型表面首尾端交点间的距离,常指满载水水线的长度,是影响船舶阻力的主要参数。
3.2 船宽
船宽(B)是指船舶的*大宽度,对金属船壳的船舶是在船中处量至两舷肋骨型线,其他材料的船舶在船中处量至两舷船壳的外表面(见图1-2)。
3.3 船深
船深(型深)D是从龙骨板上缘量至干舷甲板舷侧处横梁上缘的垂直距离。对木质和混合材料结构船舶的垂直距离则是从龙骨槽口的下缘量起。若船中剖面下部的形状是凹形,或装有加厚的龙骨翼板时,此垂直距离是从船底的平坦部分向内延伸线与龙骨侧边相交之点量起。
有圆弧形舷缘的船舶,型深应量至甲板型线与舷侧外板型线延伸的交点,即当做舷缘为方角处理。
如干舷甲板为阶梯形且此甲板的升高部分跨越决定型深的那一点时,型深应量到与升高部分相平行的较低部分甲板的延伸线。
3.4 总吨位
总吨位GT,是表示丈量确定的船舶总容积,常用作船舶登记、进坞和检验等收费的依据。
3.5 功率
3.5.1 主机总功率Pb
所有用于推进的发动机持续功率总和。
3.5.2 主机功率
在标定的环境温度、湿度和压力下主机输出的标定功率。其大小应根据船舶动力装置的能量要求和船舶推进力的大小要求选取。
3.5.3 额定功率
也称“标定功率”。要标定的环境温度、湿度和压力下动力设备运转时输出的*大有效功率。由设备制造厂规定和标定,并标示在动力设备的铭牌上。船用发动机的额定功率指持续功率。
3.5.4 持续功率
发动机在标定的环境温度、湿度和压力下允许长期连续运转的*大有效输出功率。船用柴油机铭牌上标示的功率是持续功率。
3.6 吃水和排水量
吃水泛指船舶龙骨线浸没的深度,如无特殊说明,一般指平均吃水。排水量是指船舶在一定状态下的总重量,通常以吨为单位,如满载排水量、空载排水量等。